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为加强我校劳动教育课程建设,以及劳动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劳动教育教研室拟面向全校公开选聘20名劳动教育课理论课教师,若干名实践课程教师,具体事项如下:
一、竞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授课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独立完成劳动教育理论课程、实践课程。
3.理论课授课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
二、岗位职责
(一)理论课教师职责
1.根据大纲要求,完成《劳动教育》理论课程教学任务。
2.完成相应班级学生课程管理,并进行课程综合评价。
3.积极参加相关教学、业务培训等活动。
(二)实践课程教师职责
1.结合现有条件,科学合理地设计实践课程,具备学生动手操作的环境和条件。
2.实践课程内容设计上可结合“专业+劳动教育”、乐山地方文化传承项目(如“非遗”项目,美食)、数字劳动、创新创业活动、劳动教育基地的实践课程等。
3.实践课程的学时设计为16学时,在申报时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实践课程方案。该方案应包括实践课程的时间、每批次接受学生的人数,专业要求等全面涵盖课程的具体安排与执行细节,其中必须包括针对实践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所制定的安全预案。
4.实践课程原则上安排在实践教学周内实施。
5.积极参加相关教学、业务培训等活动。
三、待遇与管理
1.按学校规定计算课时和课酬。
2.受聘教师所有人事关系均在原单位,劳动教育教研室只承担劳动教育课程管理责任。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提交《劳动教育课任课教师报名表》(附件),实践课程方案,并于5月30日前将《劳动教育课任课教师报名表》电子版OA给李蕴洁,纸质版本交至学工部劳动教育中心。
(二)资格审核
6月25日前,劳动教育教研室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授课教师名单。
附件:
乐山师范学院劳动教育课任课教师报名表.docx
劳动教育中心
2026年5月18日